台北市圓聯登山隊章程
2010年 1月訂定
第一章 名稱及宗旨
名稱 圓聯登山隊(以下稱本隊)。
宗旨 本隊透過健行、登山、旅遊等休閒活動,增進會員身心健康與情誼.
第二章 隊員之名額及資格與入隊及退出
一、 本隊隊員名額不限。凡是圓山聯誼會會員及眷屬皆可自由參加與退出。
二、 非台北市圓山聯誼會會員,得經隊員之推薦,隊長同意後成為本隊貴賓,貴賓得參與本隊各項活動。
三、 權利義務:本隊隊員有參加各項活動,及擔任隊長、副隊長及活動領隊之權利與義務。
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
1. 組織
一、 本隊設隊長、副隊長各一人,任期一年(一月至十二月)。
二、 隊長由副隊長升任之。
三、 副隊長產生方式:兩位以上會員共同推薦,並以公開方式經隊友們多數讚同。
四、 本隊設保姆一人,由兩位以上會員共同推薦,並以公開方式經隊友們多數贊同後出任。一年一任,無異議自動續任,任期自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,負責維繫隊務正常運作、糾正風紀。
五、 熟悉活動、路線者成為領隊群,帶領隊員進行各週登山、健行活動。
2. 職掌
一、 隊長:
- 綜理本隊之一切隊務及活動,主要為協調領隊產生每週活動,並通知隊友參加。
- 對外代表本隊,并負責與聯誼會溝通與協調,來發展本隊隊務。
- 召開本隊議,並出任會議主席。
二、 副隊長:
a. 協助隊長處理隊務,隊長缺席時,副隊長為當然代理人。
b. 協助辦理各項活動。
c. 聚會時擔任司儀。
三、 保姆:
- 隊長出缺時,帶領登山隊產生新隊長。
- 督促活動之快樂、舒適、安全。
第四章 例行登山及其他活動
1. 每週舉行登山活動一次,每週星期六為例行登山活動日。
3. 各項活動日期,由隊長與領隊決定。天候或其他原因須更改或取消時,亦同。
4. 本隊章程之修訂,須於一週前通知全体隊友,並述明討論事項及解決方式建議,由全體隊員自由出席,書面簽名委託視同出席,經出席人數多數同意決議。
第七章 其他
本隊章程於2010年1月初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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