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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圓聯登山隊章程

2010  1月訂定

第一章 名稱及宗旨

名稱    圓聯登山隊(以下稱本隊)。

宗旨      本隊透過健行、登山、旅遊等休閒活動,增進會員身心健康與情誼.

第二章 隊員之名額及資格與入隊及退出

一、   本隊隊員名額不限。凡是圓山聯誼會會員及眷屬皆可自由參加與退出。

二、   非台北市圓山聯誼會會員,得經隊員之推薦,隊長同意後成為本隊貴賓,貴賓得參與本隊各項活動。

三、   權利義務:本隊隊員有參加各項活動,及擔任隊長、副隊長及活動領隊之權利與義務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

1. 組織

一、   本隊設隊長、副隊長各一人,任期一年(一月至十二月)。

二、   隊長由副隊長升任之。

三、   副隊長產生方式:兩位以上會員共同推薦,並以公開方式經隊友們多數讚同。

四、   本隊設保姆一人,由兩位以上會員共同推薦,並以公開方式經隊友們多數贊同後出任。一年一任,無異議自動續任,任期自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,負責維繫隊務正常運作、糾正風紀。

五、   熟悉活動、路線者成為領隊群,帶領隊員進行各週登山、健行活動。


2. 職掌

一、   隊長:

  1. 綜理本隊之一切隊務及活動,主要為協調領隊產生每週活動,並通知隊友參加。
  2. 對外代表本隊,并負責與聯誼會溝通與協調,來發展本隊隊務。
  3. 召開本隊議,並出任會議主席。

二、   副隊長:

a. 協助隊長處理隊務,隊長缺席時,副隊長為當然代理人。

b. 協助辦理各項活動。

c. 聚會時擔任司儀。

三、 保姆:

  1. 隊長出缺時,帶領登山隊產生新隊長。
  2. 督促活動之快樂、舒適、安全。

第四章 例行登山及其他活動

1. 每週舉行登山活動一次,每週星期六為例行登山活動日。

3. 各項活動日期,由隊長與領隊決定。天候或其他原因須更改或取消時,亦同。

4. 本隊章程之修訂,須於一週前通知全体隊友,並述明討論事項及解決方式建議,由全體隊員自由出席,書面簽名委託視同出席,經出席人數多數同意決議。

第七章 其他

本隊章程於20101月初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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